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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為名,行監控之實之親密關係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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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嬌仍記得與志明5年前相逢時的悸動,心仍止不住喜悅狂跳著,沒想到自己已過了快半個世紀仍能與豆蔻年華時無緣的志明再次相逢,過往春嬌結婚又離婚了,育有2名子女皆已成年,而志明身邊的人來來去去,兩造再次相遇原認定彼此就是下半輩子的依靠,要一起手牽手扶持走下去。

相逢相聚相愛後,春嬌發現志明會時常詢問其去向,一開始春嬌以為是因志明愛她才關心她的所有一切,但後來發現志明會偷看春嬌手機通聯紀錄及訊息、更多的懷疑及控制行為的浮現,以愛為名,行監控之實,皆讓春嬌在志明的愛中無法自由的呼吸,無法感受到愛的溫度,只有身心受囚禁的壓力,終於春嬌向志明提出了分手,期待先退回朋友關係。

但志明無法接受兩造關係變動,不定時電話騷擾、傳了近百封簡訊及LINE、在春嬌家門口、路上、工作場域…不同地方等春嬌,並跟蹤及監視行蹤、期待能復合,春嬌最後報警、聲請保護令、由社會工作人員介入……,經過一連串的服務,志明現已漸接受其與春嬌關係的改變、也學習了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

小心恐怖情人出沒,分手暴力停看聽(資訊出處:衛生福利部)

相信自己的直覺,發現自己的親密伴侶有以下警訊出現時,請注意!

  • 管太嚴:從去哪裡到穿什麼,什麼都要管!
  • 大男(女)人:總是自作主張,不尊重你的意見!
  • 低EQ:動不動就生氣,愛用拳頭解決問題!
  • 言行不一:嘴上說愛你,卻又總是用言語攻擊你、強迫你、威脅你!

我們回不去了,如何安全分手是一門藝術,「安全分手五步驟」:

  • 慎擇:謹慎選擇分手的時間地點。
  • 告知:告知友人並且讓對方陪同。
  • 平靜:平靜提出分手訴求避免激怒對方。
  • 冷淡:分手後保持冷淡態度避免後續牽扯。
  • 報案:若對方持續騷擾則報警處理。

因應近來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為防止親密關係暴力,確保人身安

全,104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部份條文修正案通過,納入了「恐怖情人條款」,對於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指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可適用家暴法聲請民事保護令,亦可尋求相關協助與保護,如:警察人員保護措施、被害人權益保障、醫療機構驗傷、加害人處遇等保護措施。愛是一輩子學習的課題,首先第一步是,停止以愛為名,行暴力之實。( 社工師:王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