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子女和另外一方父母建立良好的關係,可同時愛父亦愛母,無需在父母之間作效忠那一方作出選擇。 3.尊重孩子的意願、以孩子的需要及福祉,作優先考慮。 4.避免在子女面前爭拗或衝突。把他們當父母的傳聲筒、間諜或包青天。 5.不要將子女作籌碼將生活費與探視互相掛勾。 6.尊重彼此的不同,不干涉教養子女方式,以三贏的思維去解決爭議。 7.若雙方管教方式不同而未能獲得共識,接受分歧, 8.支持子女與另一方親友保持接觸,以建立更多支援網絡。 9.尊重及盡力跟從既定的親職協議及規則。 10.避免翻舊賬,以新生活規律為焦點,互不干涉私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