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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子女親權委託本會調查訪視當事人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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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接受各地方法院及其他縣市政府兒童少年收出養、收養追蹤及監護權歸屬調查案件,依契約規定於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監護權及收出養訪視報告。

收到公文之後由主責社工進行聯絡,若於聯絡過程得知當事人未實際居住在雲林縣,查明其確實住址以及聯絡電話後,為縮短訪視時間,即填寫轉介單,直接發文轉介至該轄區負責訪視單位,副本並送交相關地方法院、縣市政府及雲林縣政府存查。

若發現個案有特殊狀況需繼續提供服務,則填寫轉介單由督導分案給本會相關組別提供服務,或轉介至其他可提供服務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