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自民國 98年接受雲林縣政府委託調查收養人意願、被收養人(未成年人)意願,然後呈送報告給法院家事法庭…,解除收養關係時程序亦同…。
101年6月家事事件法通過實施後,本會調查訪視對象只進行血緣關係收養,或再婚收養另造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