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開案的案件中暴力衝突因素,統計109年開案的案件192件,平均每人暴力型態1.38種。其中雙方激烈爭吵後占48.96%,懷疑對方感情出軌占23.96%,酒後有醉意占18.75%,在暴力類型中這三種最常見。
家暴被害人申請保護令必須出庭,但海線民眾可以就近到金湖或台西派出所出庭即可,不用到斗六市家事法庭出庭。
107年調查 339人各項衝突因素中以個性不合占56.93%最多,個性不合常伴隨上述表格各種衝突因素,使得雙方互動上更加困難,且互動和溝通技巧不足,更容易導致暴力議題產生。
107年統計339人計得2063次危險情境之相對人暴力行為徵兆,其發生暴力時與加害人互動之可能危險情境,平均每人有6.09個多元刺激家暴危險情境行為或現象面。最易發生暴力危險情形排列如下:第一要素「覺得沒有面子不尊重時」占73.75%。第二要素「講話比較大聲時」占69.91%。第三要素「講話有人回嘴或不順其意時」占67.55%。第四要素「覺得被數落碎念指責時」占66.96%。第五要素「感覺不受重視時」占62.54%。 由此得知兩造互動時,使對方感到不受到尊重,及說話大聲、有回嘴或不順其意時、被指責碎念等,較易陷入危險情境,也更容易發生衝突。 以上現象可以看出不平等的權力關係的狀況,當觸犯相對人是男性的自尊和權力問題時,便可能產生暴力危險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