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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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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域內之所有家暴案件被害人,以親密關係之多元處遇個案及(TIPVDA)5分以下之低危險之親密關係新通報案件之對象。

2、目睹暴力兒少個案管理及輔導工作,主要服務對象為未在學之1歲以上未滿6歲之兒童及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其餘有需服務者列為次要對象。